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降E大調第四號法國號協奏曲 Horn Concerto No.4 in E-flat major, K.495

莫札特:降E大調第四號法國號協奏曲,作品K.495
W. A. Mozart: Horn Concerto No.4 in E-flat major, K.495


在樂器本身發生重大改良的時期,為該樂器所寫作的樂曲往往能突破過往的設限,進而樹立經典;就如同音樂之父巴赫(J.S. Bach, 1685-1750)的《平均律鍵盤曲集》(The Well-Tempered Clavier)對鍵盤樂器所作的貢獻一般。西元1750到1760年間,一位德勒斯登的宮廷號手漢培爾(Anton Joseph Hampel, 1710-1771)為法國號發明了革命性的手塞音技巧(Hand Horn Technique),使其可以奏出十二個半音,這對法國號的發展產生了永久性的影響。

自此法國號從號口朝上的演奏姿勢、高泛音區的亮麗音質,轉變為號口為便於手放入而朝下、演奏音域降低的溫暖音色。這項技巧經過捷克法國號手朋多(Giovanni Punto, 1746-1803)的改良,並傳遍整個歐陸。正值這個關鍵性轉變的時代,莫札特(W.A. Mozart, 1756-1791)為法國號所作的四首協奏曲,不僅成功地開發、應用了手塞音技巧,更確立了往後法國號的演奏風格。

莫札特的四首法國號協奏曲都是為其忘年之交的好友羅伊特蓋布(Joseph Ignas Leutgeb,1732-1811)所作,縱使羅伊特蓋布是當時與朋多齊名的兩大法國號演奏家,但由於欠缺良好的教育與高雅的禮儀,莫札特在他的作品中與這位號手開了不少玩笑。例如第二號的題獻詞就寫了「1783年5月27日於維也納,沃夫岡.阿瑪迪斯.莫札特憐惜那驢子、牛、傻子的羅伊特蓋布而作」,又如第四號的手稿中,以藍、綠、紅、黑四種顏色的墨水書寫等等。四首法國號協奏曲除第一號是D大調外,其餘三首都是降E大調;而根據近年的研究與考據,四首協奏曲的創作順序應為第二號(K.417)、第四號(K.495)、第三號(K.447)與僅有兩個樂章的第一號(K.412/514(386b))。此外,莫札特還留下了數個未完成的手稿片段:K.370b、K.371、K.494a。

《降E大調第四號法國號協奏曲》完成於1786年6月,與喜歌劇《費加洛的婚禮》(The Marriage of Figaro, K.492)的完成時間相隔兩個月。第四號與最早完成的第二號有許多相似之處,包括管樂部分的配器皆使用法國號與雙簧管的兩管編制等等。樂曲結構是傳統協奏曲的快、慢、快三個樂章,第一樂章為中庸的快板(Allegro moderato),保有協奏曲第一樂章固有的奏鳴曲式,以及在結尾處加入華彩樂段(Cadenza)的特色,但兩次呈式部的第一主題使用了與第二號相同的手法,第一次由樂團強奏呈現,第二次則以獨奏較具歌唱性的方式呈現;第二樂章浪漫曲(Romanza)是展現優美音色的行板(Andante),結構呈類似輪旋曲的ABACA,A段的主題再度被用於五週後所寫作的《F大調四手聯彈鋼琴奏鳴曲》(Sonata for Piano Four-Hands in F major, K.497)中;第三樂章為狩獵風格的6/8拍輪旋曲(Rondo),幽默詼諧的語法與神采飛揚的樂句重現了法國號原先擔任狩獵樂器的風貌,該樂章也是莫札特的法國號作品中最耳熟能詳的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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